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:第 2021/821 号条例
两用物项是既可用于民用、也可用于军事目的的货物、软件和技术。其自欧盟出口受第 2021/821 号条例 (EU) 管辖:如果某物项列于附件 I,出口需要授权,在某些情形下,未列明的物项也可能需要授权(兜底条款)。在波兰,许可证由发展与技术部颁发。本指南说明如何核查你的产品是否受管制,以及受管制时该怎么办。
作者:Hiram Trade Editorial Des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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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属于两用物项
第 2021/821 号条例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通过,取代了此前的第 428/2009 号条例。它不仅涵盖货物的实际出口,还涵盖:
- 通过电子方式传输软件和技术(例如,发送技术文件的邮件,或向欧盟境外的接收方授予云访问权限),
- 经纪服务,
- 技术援助,
- 经欧盟过境,
- 某些特别敏感物项在欧盟内部的转移。
许多受管制物项看起来并不“军事”:超过一定精度的机床、某些传感器、热像仪、复合材料、耐腐蚀阀门和泵、化学品、密码软件。这就是为什么这些规则会影响许多普通的工业和贸易公司。
附件 I:欧盟通用清单
附件 I 载有欧盟两用物项通用清单,分为 10 类(0 至 9),包括核材料、材料与化学品、材料加工、电子、计算机、电信与信息安全、传感器与激光、导航、海洋,以及航空航天与推进。每个条目都有管制编号(例如 2B001)和决定物项是否被纳入的技术参数。
如何归类:
- 从制造商处收集技术数据(数据表、参数)。
- 将其与附件 I 当前版本的条目比对;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令定期更新清单,因此请使用合并文本。
- 向制造商索取其归类(管制编号,或说明该物项未列明的声明),并保存答复。
- 如有疑问,询问出口管制主管机关。
税则编码 (HS (协调制度)/CN (合并商品名称)) 并不决定某物项是否受管制。虽然存在对照表,但起决定作用的是技术参数;见税则归类。
授权类型
| 授权 | 适用对象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欧盟通用出口授权 (EUGEA) | 符合条件的任何出口商 | 八项授权 (EU001-EU008),例如针对出口至澳大利亚、加拿大、冰岛、日本、新西兰、挪威、瑞士(含列支敦士登)、英国和美国;通常要求在首次使用前登记 |
| 国家通用出口授权 | 该成员国的出口商 | 由成员国颁发,必须与 EUGEA 保持一致 |
| 全球授权 | 一个出口商,多个物项,多个最终用户或国家 | 要求有内部合规计划 (ICP),除非主管机关认为没有必要 |
| 个别授权 | 一个出口商,特定物项和最终用户 | 首次交易最常见 |
请在条例附件 II 中核查每项 EUGEA 的条件(适用物项、目的地、登记和报告义务)。
兜底条款(第 4 条)
附件 I 未列明的物项仍可能需要授权。当主管机关通知出口商,该物项全部或部分预定或可能预定用于下列用途时:
- 化学、生物或核武器或其运载系统,
- 在受武器禁运国家的军事最终用途,
- 用作非法出口的军事物项的部件或组件。
如果出口商知悉某一未列明物项预定用于此类用途,它必须通知主管机关,由主管机关决定该出口是否需要授权。另有一项条款(第 5 条)涵盖网络监控物项,如果它们可能被用于内部镇压或严重侵犯人权。
交易中的危险信号:买方不披露最终用途,要求不寻常的标记或路线,以现金或通过第三方付款,或者订单规格与所述业务不符。我们的制裁筛查指南中也出现同样的信号。请记住,制裁(例如针对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制裁)是单独的制度,可以禁止出口附件 I 未列明的物项。
欧盟内部转移
两用物项在欧盟内部通常可以自由流动。例外是附件 IV 中特别敏感的物项,其在欧盟内部的转移需要事先授权。
记录保存与内部合规
出口商必须保存详细的出口登记簿或记录(物项描述、数量、收货人、最终用户、最终用途)。登记簿和文件必须自出口发生的日历年年底起至少保存五年。
内部合规计划 (ICP) 规定公司内部由谁对物项归类、筛查交易对手、拦截可疑订单并保存记录。全球授权要求有 ICP,实践中它对任何定期出口商都有用。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第 2021/1700 号建议 (EU),提供 ICP 指导。
在波兰办理许可
在波兰,个别授权和全球授权的申请以及使用通用授权的通知,由发展与技术部敏感货物贸易与技术安全司处理。据该部网站称:
- 在提交附有附件的完整申请后一个月内颁发许可证,
- 颁发许可证不收费,
- 国家法律依据是 2000 年 11 月 29 日关于具有战略意义的货物、技术和服务对外贸易的法律。
请把许可时间纳入交货时间表和合同:说明出口以取得许可证为条件,且被拒绝不构成违约。见国际买卖合同。
核对清单
- 每种出口产品都有归类(管制编号或“未列明”),并注明日期和来源。
- 你对收货人、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筛查。
- 你知道何时依据第 4 条通知主管机关。
- 软件和技术的电子传输被视为出口。
- 记录自出口年度年底起至少保存五年。
- 许可时间已反映在合同和时间表中。
在 Hiram 上,每家公司都会对照欧盟、联合国、英国和美国的制裁名单进行筛查,但 Hiram 不对货物归类,也不评估出口管制要求;这仍然是出口商的责任。注册后你可以发布报价和需求。
本文仅供参考。关于产品归类和许可决定,请咨询出口管制主管机关或专家。
参考来源
- EUR-Lex, Regulation (EU) 2021/821 setting up a Union regime for the control of exports, brokering, technical assistance, transit and transfer of dual-use items: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eli/reg/2021/821/oj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- European Commission, Exporting dual-use items: https://policy.trade.ec.europa.eu/help-exporters-and-importers/exporting-dual-use-items_en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- EUR-Lex, 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(EU) 2021/1700 on internal compliance programmes: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?uri=CELEX:32021H1700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- Polish Ministry of Development and Technology, Dual-use export licences: https://www.gov.pl/web/rozwoj-technologia/zezwolenia-na-obrot-produktami-podwojnego-zastosowania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- Biznes.gov.pl, Individual or global authorisation for trade in strategic goods: https://www.biznes.gov.pl/pl/portal/ou8001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本文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、税务或海关建议。规则和税率会发生变化:作出决定前请查阅现行官方资料或咨询顾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