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箱 (FCL) 与拼箱 (LCL) 及提单类型:记名、指示、海运单、电放
两项决定塑造了大多数非散装货物的海运:货物是装在自己的集装箱里运输(FCL,整箱),还是与其他托运人的货物共用一个集装箱(LCL,拼箱);以及由哪一种提单 (B/L) 或同等单据在目的地控制货物。第一项决定影响成本、运输时间和货损风险。第二项决定谁可以提货、提货多快,以及在获得付款之前卖方保留何种保护。
作者:Hiram Trade Editorial Des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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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箱与拼箱:实际区别何在
**整箱 (FCL)。**由一个托运人订下整个集装箱。集装箱在托运人的场所或堆场装货,由托运人加封,通常一直保持封闭,直至收货人的交货地点或海关查验。关于集装箱类型和内部尺寸,参见集装箱类型与尺寸。
**拼箱 (LCL)。**多个托运人的货物由拼箱商(通常是作为 NVOCC 的货运代理)合并装入一个集装箱。货物被送到起运地的集装箱货运站 (CFS),与其他货物一起装箱、运输,然后在目的地的 CFS 拆箱。每个托运人收到由拼箱商签发的自己的提单。
拼箱的实际后果,一般而言:
- 两端的额外装卸,因此接触环节更多,发生损坏、短少或混淆的可能性更高;
- 起运地和目的地的额外 CFS 费用,通常按每立方米或每吨报价(取较大者,即“计费吨”);请逐行阅读报价,参见如何选择货运代理并看懂运费报价;
- 运输时间包含拼箱截止时间和拆箱,在同一航线上通常比整箱更长;
- 货物只有在整个集装箱拆箱之后才放行,因此其他托运人货物的一个问题(例如集装箱被海关扣留)可能延误你的货物;
- 你的合同对方是拼箱商,而不是远洋承运人。
如何选择
不存在通用的体积门槛。请针对你的实际货物比较两种方案的全包到岸成本,包括起运地和目的地的装卸,并权衡非价格因素:
- **体积和重量。**占满集装箱较大比例的货物,作为整箱通常更便宜、更安全;请要求货运代理就同一航线和同一日期给出两种报价。
- **价值和易碎性。**高价值或易碎货物受益于较少的装卸环节。
- **货物组合。**食品、化学品以及有气味或污染风险的货物不应与未知货物共用一个箱子;某些货物(例如危险品)有额外的拼箱限制。
- **频次。**拼箱适合较小、较频繁的补货;整箱适合有计划的大批量订单。
- **库存和现金。**将订单拆分为拼箱批次可降低持有的库存,但可能增加单位运费。
为规划总成本,请在同等基础上比较报价;参见到岸成本,以及所选交货条件在 Incoterms 2020 使用指南中的影响。
提单的作用
海运提单具有三项功能:
- 它是承运人对货物及其表面状况的收据;
- 它是运输合同的证明;
- 以可转让形式出具时,它是物权凭证:合法持有它的人可以要求交货,并可以通过背书和交付转让对货物的权利。
第三项功能使提单类型在商业上变得重要。提单是否可转让,取决于收货人栏如何填写以及签发的格式,而不取决于“提单”一词本身。一般的单据背景参见国际贸易运输单据。
按收货人区分的提单类型
记名提单
载明特定的收货人(“Consignee: Buyer GmbH”)。它不可转让:承运人向记名收货人交货。在许多法律体系下,承运人可以凭身份证明交货而无需交回正本,但这取决于承运人的条款和适用法律;请向承运人确认。记名提单在发运后给予卖方的控制力很小,因为物权不能通过背书转移。它适用于互相信任的各方之间的赊销贸易或预付货运。
指示提单
收货人栏写作“to order”、“to order of shipper”或“to order of [bank]”。它是可转让的:正本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(空白背书或背书给记名方)和交付转让物权。目的地的交货凭交回一份正本进行。这是跟单贸易(包括信用证和跟单托收)中使用的形式,因为卖方或银行在付款或承兑之前保留对货物的控制。请核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,因为提单形式必须与之相符。
不记名提单
向持有人交货。实践中很少使用,因为丢失或被盗会使货物的控制权转移。
海运单
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,作为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,但不是物权凭证。承运人凭身份证明向记名收货人交货,无需交回正本。它快捷,并避免了单据晚于船舶到达的风险,这在短途航线上很常见。在卖方需要凭该单据保留控制直至付款的情形下,它不太合适。CMI《海运单统一规则》可经协议纳入。
正本提单、电放与快速放货
这些是放货方式,而不是不同的提单类型。
- **全套正本。**指示提单通常以一套正本(常为三份)签发,并如此标注。交回一份正本即足以提货,其余各份随即失效。成套很重要:银行可能要求全套,持有不足全套则在另一份正本流转时存在风险。
- **电放(电报放货)。**托运人在起运地向承运人交回全套正本,承运人指示其目的地代理在没有正本的情况下向记名收货人放货。提单上通常显示“surrendered”或类似字样。它省去了快递单据的需要,但也取消了卖方的控制,因此只应在收到付款之后或在你接受信用风险时使用。
- **快速放货。**在快速放货下,提单以不可转让单据的形式签发或如此标注,无需正本。实际上它的作用类似于海运单。各承运人的术语不同,因此请向货运代理或承运人询问究竟会签发什么,以及收货人必须出示什么。
- **电子提单。**部分承运人和平台提供电子提单,在不同法域有相应的法律框架。银行、海关和收货人的接受必须事先商定;不要想当然。
当正本由快递运送的速度慢于船舶时,延误很常见。货物随后在码头等待,仓储费用和集装箱滞箱费可能累积;参见滞期费和滞箱费。及早选择电放或快速放货,或在付款风险允许时选择海运单,通常比支付这些费用更便宜。
货代提单与船东提单
当货运代理或 NVOCC 拼箱时,存在两套单据。
- **船东提单 (MBL)。**由远洋承运人签发给作为托运人的货运代理或拼箱商。它涵盖整个集装箱或整个拼箱。
- **货代提单 (HBL)。**由货运代理或 NVOCC 签发给每个实际托运人。它涵盖单个托运货物,是卖方和买方所使用的单据。
需要理解的要点:
- 在 HBL 下,你的运输合同是与货运代理或 NVOCC 订立的,而不是与远洋承运人;适用货运代理的责任制度和条款;
- HBL 上记名的收货人是有权获得货物的一方;MBL 的收货人通常是货运代理在目的地的代理;
- 对于拼箱,MBL 涵盖集装箱,各个 HBL 涵盖每个托运人的货物;
- 一些货运代理即使对整箱也签发 HBL,而信用证可能接受也可能不接受 HBL;签发前请核查信用证是否允许“forwarder's bill of lading”,因为银行是对照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的;
- 请货运代理确认其能够签发你的付款条件所要求的提单类型。
条款、描述与一致性
- **清洁提单与批注提单。**清洁提单对货物或包装的缺陷没有批注。批注(不清洁)提单带有备注,在信用证下经常被银行拒绝。
- **运费预付/到付。**提单应反映交货条件;例如在 CIF 销售下为运费预付;参见 Incoterms 2020 使用指南。
- **托运人、收货人、通知方。**拼写、地址和名称必须与销售合同、发票和任何信用证相符。开航后的更正耗费时间和费用。
- **装船日期。**通常是合同和信用证合规的关键日期;提单应载明。
- **货物描述。**与发票和装箱单保持一致。对于海关,请使用正确的税则归类;参见 HS (协调制度)/CN (合并商品名称) 归类。
- **保险。**提单不为货物投保。承运人的责任是有限的,货物保险应另行安排;参见货物保险。
海关方面
欧盟进口清关使用提单及相关单据中的运输数据;参见欧盟清关与 EORI。欧盟海关将收货人和申报人(或代表)视为不同的角色,因此提单收货人不必是海关申报人;船东提单可以将货运代理或 CFS 经营者记名为收货人。
检查清单
- 针对这批货物,已就全包成本、运输时间和装卸风险比较整箱和拼箱。
- 提单类型的选择与付款条件相适应:跟单付款用指示提单,赊销用记名提单或海运单。
- 已商定签发的正本份数、由谁持有以及如何运送。
- 及早确定放货方式:正本、电放或快速放货。
- 已理解货代提单与船东提单,并已阅读签发人的责任条款。
- 托运人、收货人、通知方和货物描述与合同、发票和任何信用证相符。
- 清洁提单、正确的装船日期,运费条款与 Incoterm 一致。
- 已另行安排货物保险。
Hiram 不签发运输单据,也不核实这些单据;条款由你和你的承运人或货运代理确定。你可以在 Hiram 市场比较供应商及其报价。
本文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提单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形式、承运人的条款和适用法律;请向你的货运代理或贸易律师确认。
参考来源
- UNCTAD, Transport, logistics and trade facilitation (maritime transport and trade facilitation overview): https://unctad.org/topic/transport-and-trade-logistics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-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, ICC trade finance and documentary rules: https://iccwbo.org/business-solutions/trade-finance/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- Comité Maritime International, Uniform Rules for Sea Waybills: https://comitemaritime.org/work/uniform-rules-for-sea-waybills/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- United Nations, Hague-Visby Rules and Rotterdam Rules resources (UNCITRAL): https://uncitral.un.org/en/texts/transportgoods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- European Commission, Taxation and Customs Union, import and customs procedures: https://taxation-customs.ec.europa.eu/customs_en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- Regulation (EU) No 952/2013 (Union Customs Code), definition of declarant: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3R0952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本文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、税务或海关建议。规则和税率会发生变化:作出决定前请查阅现行官方资料或咨询顾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