品牌保护与假冒产品:商标与海关
要有效打击假冒产品,需要两样东西:在你销售或生产所在国家拥有已注册的权利(通常是商标),以及向海关提交一份有效的申请,使海关人员能够在欧盟边境扣留可疑货物。在欧盟,相关框架是第 608/2013 号条例 (EU),申请通过 EUIPO 运营的知识产权执法门户 (IP Enforcement Portal) 以电子方式提交。下面逐步说明如何设置。
作者:Hiram Trade Editorial Des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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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骤 1:在你经营的地方注册商标
商标具有地域性。在波兰的注册并不能在德国或菲律宾保护你的品牌。主要有三条途径:
| 途径 | 覆盖范围 | 在何处提交 |
|---|---|---|
| 国家商标 | 一个国家 | 国家主管局,例如波兰专利局或菲律宾的 IPOPHL |
| 欧盟商标 (EUTM) | 一次提交覆盖所有欧盟成员国 | EUIPO |
| 国际注册 (马德里体系) | 选定的马德里体系成员 | 通过国家主管局或 EUIPO 向 WIPO 提交 |
马德里体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(WIPO) 管理,据 WIPO 称共有 117 个成员,覆盖 133 个国家。欧盟于 2004 年加入《马德里议定书》,因此一份国际申请可以将整个欧盟作为指定对象。菲律宾自 2012 年 7 月 25 日起适用该议定书。
需要记住两点:
- 对基础商标的依赖: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,国际注册依赖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;如果基础商标失效,国际注册也随之失效(但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国家申请),
- 申请顺序:在许多国家,权利归属于最先申请的人。在你开始在制造国和主要销售市场生产或销售之前,就应在这些国家提交申请。
步骤 2:在制造合同中保护品牌
如果你将生产外包到国外,合同应当规定:
- 商标、外观设计和模具归你所有,
- 禁止超出订单生产,以及禁止以你的品牌销售超量产品,
- 有义务销毁有缺陷的批次或去除其品牌标识,
- 享有审核权,以及装运前检验的权利。
这很重要,因为第 608/2013 号条例不涵盖经权利人同意制造、但在约定条款之外销售的货物(超量产品),也不涵盖平行进口。这些情形通过民事和合同救济手段处理。
步骤 3:提交采取行动申请 (AFA)
采取行动申请告知海关你持有该权利、正品是什么样子,以及如何识别假货。
主要规则:
- 谁可以提交:权利人、其代表,或被授权使用该权利的人(例如独占被许可人),
- 类型:国家级(一个成员国)或欧盟级(在一个成员国提交,适用于所指明的其他成员国);欧盟级申请要求权利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有效,例如 EUTM,
- 格式:自 2024 年 10 月 3 日起,申请必须通过 EUIPO 的知识产权执法门户 (IPEP),或德国和西班牙的国家门户以电子方式提交,
- 费用:据 EUIPO 称,提交 AFA 不收费,
- 有效期:海关设定的行动期间自决定作出之日的次日起不超过一年;可以延期,
- 在波兰,申请由华沙税务管理局局长处理。
申请的质量决定其效果。应包括正品和包装的照片、区别特征(全息图、序列号、缝线、标签)、已知的运输路线和港口、获授权的制造商、进口商和经销商,以及能够迅速回应海关的联系人。包装或供应商变化时,应更新申请。
海关扣留货物时会发生什么
- 暂缓放行或扣留。 海关对涉嫌侵权的货物暂缓放行或予以扣留,并将该决定通知权利持有人以及申报人或货物持有人。
- 核实。 决定持有人可以收到样品或图像,并评估货物是否为假冒产品。
- 无需法院程序的销毁。 如果决定持有人确认怀疑并同意销毁,且申报人或货物持有人同意或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,则货物可以在海关监管下销毁,而无需认定是否发生侵权。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,易腐货物为 3 个工作日;申报人的沉默可被视为同意。
- 异议与法院诉讼。 如果申报人提出异议,决定持有人必须在该期限内启动认定侵权的程序,否则货物将被放行。启动程序的期限最多可再延长 10 个工作日。
- 小件货物。 邮政或快递件,如果为三件或更少,或毛重低于 2 公斤,且决定持有人在申请中提出了请求,则可以适用单独的销毁程序。
决定持有人可能被要求偿付仓储和销毁费用。在提交之前,应制定预算,并指定负责快速回应的人员。
如果你是进口商,而不是品牌所有者
从中间商处购买品牌商品的进口商,面临货物被扣留以及与品牌所有者发生纠纷的风险。购买之前:
核对清单
- 商标已在欧盟以及主要制造和销售市场注册。
- 制造合同涵盖商标所有权、超量产品和有缺陷批次。
- 已通过 IPEP 提交 AFA,并附有最新的正品照片和特征。
- 已确定处理扣留事务的联系人和预算。
- 有一套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运作的应对程序。
Hiram 不核实单据或商标权利;公司资料页显示登记册核查 (VIES,对波兰公司还包括增值税白名单和 KRS) 以及制裁筛查的结果。交易对手是否可以销售某一品牌,需要由你自己评估。你可以在 Hiram 市场上寻找交易对手。
本文仅供参考。涉及侵权事项,请咨询商标代理人或律师。
参考来源
- EUR-Lex, Regulation (EU) No 608/2013 concerning customs 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: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eli/reg/2013/608/oj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- European Commission, Defend your rights (customs IPR enforcement): https://taxation-customs.ec.europa.eu/customs/prohibitions-restrictions/counterfeit-piracy-other-ipr-violations/defend-your-rights_en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- European Commission, Mandatory use of electronic Applications for Action (eAFAs): https://taxation-customs.ec.europa.eu/news/intellectual-property-rights-ipr-mandatory-use-electronic-applications-action-eafas-2024-09-13_en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- EUIPO, Application for action (eAFA) FAQ: https://www.euipo.europa.eu/en/help-centre/websites/faq-application-for-action-eafa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- EUIPO, IP Enforcement Portal: https://www.euipo.europa.eu/en/enforce-ip/ip-enforcement-portal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- Polish customs (podatki.gov.pl),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: https://www.podatki.gov.pl/informacje-o-cle/podstawowe-informacje-o-cle/ograniczenia-przywozu-i-wywozu-towarow/ochrona-praw-wlasnosci-intelektualnej/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- WIPO, Madrid System Members: https://www.wipo.int/en/web/madrid-system/members/index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- WIPO, Guide to the Madrid System: https://www.wipo.int/edocs/pubdocs/en/wipo-pub-455-2024-en-guide-to-the-madrid-system-international-registration-of-marks-under-the-madrid-protocol.pdf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- EUIPO, FAQ: EUTM -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: https://www.euipo.europa.eu/en/help-centre/tm/faq-international-registration (在新标签页中打开)
本文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、税务或海关建议。规则和税率会发生变化:作出决定前请查阅现行官方资料或咨询顾问。